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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0月21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审批信息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山东
|类型:审批立项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审批立项
区域:山东
源发布时间: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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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东营市黄河路218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sthjjxzxkb@dy.shandong.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有限公司6000吨/年
高端油品添加剂项目
******有限公司厂区内******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项目主要建设1条甲基环戊二烯三羰基锰(MMT)生产线,以甲基环戊二烯二聚体、金属钠、氯化锰、四氢呋喃、高沸点芳烃、一氧化碳(中间产品)为主要原料,经解聚、环钠、环锰、合成、粗蒸、精蒸等工序,年产MMT(以96型纯品计)6000吨。其中,部分以96型产品外售,部分以62型产品(MMT的纯度≥62%的产品)外售。中间产品一氧化碳以焦炭、液氧、液碱、片碱等为主要原料,经制取、水洗、碱洗、净化、干燥等工序,年产量为2560吨。项目总投资30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401-370500-89-01-848260)    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供热依托原有项目导热油炉。一氧化碳发生器焦炭投料废气和清渣废气经侧吸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生产车间粗蒸釜投料废气、粗蒸釜蒸馏废气、精蒸釜投料废气、精蒸釜蒸馏废气经各自“-10℃冷凝”系统回流预处理后,与甲基环戊二烯二聚体计量罐废气、四氢呋喃计量罐废气、环钠釜投料废气、环钠釜反应泄压废气、环锰釜投料废气、环锰釜反应废气、合成釜投料废气、合成釜反应泄压废气、四氢呋喃回收罐废气、粗产品接收罐废气、粗产品储罐废气、前馏分接收罐废气、中间馏分接收罐废气、前期产品接收罐废气、精产品接收罐废气等汇至“-10℃冷凝+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的Ⅱ时段标准要求,四氢呋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要求,氮氧化物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MMT产品灌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储罐区废气汇至“-10℃冷凝+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的Ⅱ时段标准要求,四氢呋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要求。
    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引至“活性炭吸附”废气治理设施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的Ⅱ时段标准要求,四氢呋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要求。
    导热油炉使用天然气,配备低氮燃烧器,燃烧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林格曼黑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全密闭,各处理单元产生的废气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项目CO水洗废水经多级循环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流至一氧化碳水洗水池循环使用,并定期抽取部分上清液用于配制碱洗碱液,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化验室废水和初期雨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然后共同经厂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格栅+调节+缺氧+好氧+二沉池+消毒”工艺处理,其出水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脱盐水制备浓水共同排至厂区污水收集池,出水水质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及利津县西部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利津县西部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水洗沉淀池沉渣、炉渣、废布袋、废氯化锰包装袋、废反渗透膜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依法规范处置。废碱液、MMT蒸馏残渣、废片碱包装袋、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工艺生产中废手套及劳保用品、废油漆桶、废有机溶剂、隔油池污油、化验室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调试期间,你单位应对污水处理污泥进行危险废物鉴别,鉴别程序和鉴别方法按照《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性质鉴定前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装置区、罐区设置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项目生产装置及罐区须配备围堰和导流系统。现有事故水池改造扩容至1750m3,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主动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有限公司统一管理。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分别控制在0.387吨/年、0.002吨/年、2.373吨/年以内。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将主动减排剩余量转为有偿使用,获得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领排污权证和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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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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