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星(农村)圩区石路浜闸站迁建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武招2025-02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华星(农村)圩区石路浜闸站迁建项目已由海盐县******改革局以盐发改投〔2025〕34 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办事处,建设资金列支通苏嘉甬政策处理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街道金星村。
2.2建设规模:本闸站采用1台350ZLB-2A(0°),设计排涝流量0.23m3/s,总装机容量18.5KW,新建1×6m水闸,闸门采用直升式钢闸门,启闭机采用QPQ2×80KN卷扬式启闭机,新建信息自动化工程1项,管理道路1项。
2.3概算投资(工程费用):291.63万元。
2.4计划工期:21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具体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6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2月24日 9时00分至2025年3月6日14时00分,请各投标人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
5.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现场踏勘时间: / ;地点: / 。
5.2投标预备会时间: / ;地点: / 。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5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3月6日14时00分,地点为******街道公园路******服务中心3楼333室。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上发布。投标单位请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登录入口上操作。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枣园西路128号 地址:海盐县科技城银都科技大厦18楼
联系人: 石女士 联系人:闵莉
电话: 0573-****** 电话:0573-******
2025年2月24日
附表: 投标人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资格条件内容 |
一 |
企业 |
1 |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投标人2025年3月3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2年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4 |
投标人自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 / (其中分包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注:本条不作要求)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注:如使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规定。 |
2 |
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3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或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
4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
5 |
项目负责人自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 / 业绩(其中分包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三 |
其他 |
1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
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 |
3 |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单位本单位正式员工。 |
4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
5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6 |
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
注:******委员会按以上《投标人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附表》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上岗证可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或以带二维码的网络打印件代替,且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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