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SZCG******A-重1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集团股份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科创大道9号A6栋5层
中标(成交)金额:壹佰柒拾捌万元整(******.00元)
评审得分:92.0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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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宿州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按照《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相关政策,建立宿州市 2023 年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方法,编制完成宿州市 2023 年电力热力源、工业源、移动源和油品储运销、生活源、农业源和废弃物处理源等六大类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清单,为宿州市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协同推进降碳、减污等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
服务时间:30 日历天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的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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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名单
陈思团(组长),谢晓峰,何光银,朱杰,叶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执行代理合同约定
收费金额:3.34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元一新天地B1栋15层,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宿州市淮河西路8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元一新天地B1栋15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涛、孟苹
电 话:0557-******、******
******集团股份公司.pdf
10.24宿州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1.pdf
成交公告.pdf